陕西企业恶意排污拿1580万“环保罚单”拒不缴纳

        恶意排污、接连两次被查却拒不整改,陕西煤化能源有限公司拿到1580万元的“环保罚单”后拒不缴纳。6月8日,华商报记者在企业周边走访发现,企业大量生产设备仍在运转。报道于6月9日见报后,省环保厅联合环保部西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负责人与咸阳当地领导“面谈”,要求在7月内将该案件处理到位并上报处理结果。(《华商报》6月10日)

  天价罚款会不会不了了之?6月4日,我曾在中青报发表文章《首张天价环保罚款千万别“和解”》,表达了这种担忧,目前看并非多余。6月9日这家企业的“烟囱仍在冒着浓烟,大型设备运行依旧”,这说明此前所谓的企业停产,根本就是一句空话。更令人错愕的是,该企业自2014年11月以来,一直没有取得环保部门关于企业试生产的批复,擅自开工生产半年多。原来该企业还是无证上岗。

  一再无视环保禁令,不缴罚款,不整改,不停产,更不补办手续,这家企业何以如此之牛?报道称是一家国企。但不管是什么企业,只要违法就应该受到法律制裁。如果天价罚款变为废纸一张,新环保法的权威就会严重受损。

  好在,面对这家任性的企业,当地环保部门并未示弱。咸阳市环保局已提出,将该企业拒不执行处罚决定、且长期违法生产等环境违法问题案件移交咸阳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并要求拘留企业负责人。对企业拒不执行的1580万元罚款,咸阳市环保局已向秦都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属非诉讼类案件,目前已受理,正按司法程序处理。

  无论是移交公安机关还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都是依法推进,严格咬合法律齿轮,也是法治时代的题中应有之义。比如新环保法第六十三条明确规定,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同时,6月9日上午,陕西省环保厅和环保部西北督查中心明确责令咸阳市,在7月内将该案件处理到位并上报处理结果。环保部西北督查中心是什么来头?它受环保部委托,负责所辖区域内的环境执法督查工作。该中心介入此事,表明此事已惊动了环保部。

  环保法面前,任何企业都无特权。新环保法的尊严不容侵犯,也不容打折扣。陕西这起天价罚单事件,已演绎为一起备受瞩目的公共事件。看似只是执法部门的一次正常执法,实则关涉新环保法能否真正落实。一些有来头的企业违法惯了,不容易被法律驯服,如果执法不能一视同仁,必将造成恶劣的负面导向,这损害的不只是环保尊严,也会给其他企业造成错觉。

  习近平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强调,“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不能手软,不能下不为例”。因此,天价罚单不能变成废纸一张。而且,该事件已经不只是涉及罚款,还牵扯到司法问题。罚款不能不了了之,对企业责任人的拘留也须执行,相关司法程序需要依法推进。新环保法被称为长了牙齿的法律,现在是张口咬下去的时候了。
 

青岛路博宏业环保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 全国统一服务热线:400-6906707
  • 公司传真:0532-80687597
  • 单机售后:0532-80688501
  • 工程售后:0532-58717681
  • 合作邮箱:lb010006@loobo.cn
  • 市场部:0532-80687567
  • 企划部:0532-80686751
  • 综合部:0532-80687598


微信公众号


企业微官网

版权所有:青岛路博环保 备案编号: 鲁ICP备08017804号-3 技术支持:易龙在线

鲁公网安备 37021402001099号